武漢科技職業學院財務現金管理暫行辦法
武漢科技職院[2019]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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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學院(校)現金管理和對各項經濟活動的監督,維護學院(校)正常經濟秩序,根據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現行財政改革精神,結合學院(校)財務管理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現金收入的管理
(一)所有現金收入在收款時,都應當有收費依據、開具合法收款憑據,并于當日送存開戶銀行。
(二)現金出納收取現金時,應連同現金繳款單或相關憑證一道審核、清點,每日終了應主動與帳面現金收入數核對,保證一切現金收入當日入賬,核對無誤。
(三)收據領用人領用收據時,必須簽收收據領用數量和起止號碼,每本收據開完后,應主動交收費中心負責人核對。收費中心負責人負責收據收入款項是否入賬的逐號核對工作,核對無誤后在收據封面核對欄簽字,表示對款項已入賬負責。收據存根由收據保管人回收,回收時應簽收,并負責保管。
(四)收費中心負責人要定期核對、檢查收據領取、使用和留存情況,防止收據的短缺、遺失,作廢收據應保證開出號碼一式幾聯完整留存。
第二條??現金使用范圍
工資、津補貼、獎金等工資性支出通過個人工資卡結算,商品服務支出通過公務卡結算,資本性支出通過轉賬結算,一般情況下單位不再使用現金結算。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經學院領導與財務處審核同意后,可以使用現金結算:
(一)確需用現金發放的慰問費或其他撫恤救濟性支出;
(二)確需用現金發放給非本單位職工、單筆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一次性費用;
(三)確需用現金支付給單位臨時聘用人員(不含長期聘用人員)的費用;
(四)在個別確實不具備刷卡條件的商業服務網點發生的、金額在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單筆金額在500元以下的職工差旅補助費;
(六)其他特殊情況需經批準的支出項目。
第三條 ?現金支出管理
(一)現金支票由現金出納管理,印章由財務處專任負責人保管,簽發支票、支取現金時,須經責任人審核才能生效,現金取回后,應由責任人清點入賬。
(二)財務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審查、支付現金。
(三)現金出納必須依據預算科審核蓋章后的報銷憑證付款。
(四)支付現金,須從庫存現金或開戶銀行中提取支付,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現金。
第四條??現金存、取管理
去銀行存、取現金,應確保人員、資金安全,須要求學院(校)車隊派車、保衛處派人,有兩人以上同行。存、取現金在交接手時必須當面點清,存、取款憑證隨現金一起辦理交接手續,大額繳款應盡可能請銀行上門服務。
第五條??庫存現金管理
(一)現金出納應嚴格執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按要求存放好現金。收費中心、資金結算中心庫存現金限額為10000元,各部門備用金限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為1000元——5000元。
(二)必須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收支金額、時間、來源、用途等項,賬目要日清月結,賬款相符。不準用不符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即不得“白條頂庫”;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不準用單位銀行賬號為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取現金;不準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儲蓄,即不準“公款私存”;不得保留帳外公款,即設置“小金庫”;禁止發行變相貨幣;不準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幣流通。
(三)每日終了,出納員應對現金進行清點,保證賬實相符,然后將現金存放于保險箱并上鎖。次日早晨開箱時應檢查箱鎖是否完好,金額與存放前是否一致。
(四)收費中心、資金結算中心負責人每月至少對庫存現金抽查兩次,同時將檢查情況進行記錄,不得存在挪用現金、白條頂庫及超限額保存現金現象。
第六條??現金長、短款管理
(一)出納人員在日常現金收付中,發現現金多余或短缺,必須及時寫出文字報告,經批準作當日暫存、暫付處理。應做到長款不留庫,短款不空庫,不得以長款補短款。
(二)應責任性差錯而造成的短款,當事人和責任人應承擔經濟責任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因部門負責人不執行制度而造成的損失,應追究其領導責任。
第七條??凡學院(校)各單位、部門必須依照本辦法的規定收支和使用現金,并接受院(校)財務處的監督。違反上述規定,學院(校)將按照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中國人民銀行《現金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相關條款進行處罰。
第八條??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原兩校現金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九條??本辦法由院(校)財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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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科技職業學院經費支出授權審批權限管理辦法
武漢科技職院財〔2019〕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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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學校事業快速發展,進一步增強發展動力,激發辦學活力,規范財務工作,明確經費支出授權審批權限和責任,加強經費支出管理,充分調動各學院各部門的工作積極性,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68號)、《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財教〔2012〕488號)以及國家、省、市相關財經法規文件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所指的經費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經費支出包括事業支出(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經營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二條 學校經費支出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按照現金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購制度等規定執行。
第三條 學校各項經費支出管理實行授權管理,根據經費來源、職責分工、歸口管理及支出額度等情況,分別確定,分級審批。學校各類經費支出由各行政部門、教輔部門、二級學院行政負責人負責審批,各學院各部門應確定一名財務聯系人負責本部門報賬及財務事項的辦理。
第四條 學校各項經費支出應嚴格按照預算進行歸口管理和控制,學校支出預算是安排各項經費支出范圍和額度的依據。
各學院各部門應嚴格執行支出預算,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經費支出項目,事前須以書面預算報告形式向分管校領導提出申請,經分管財務校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資金;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的經費支出項目,須向分管校領導提出申請,經分管財務校領導、校長批準后方可使用資金。
對于超預算或預算以外支出項目,原則上不安排支出。特殊情況須提出書面申請報財務資產處,由財務資產處根據資金實際情況提出并簽署調劑意見,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追加預算報分管財務校領導審批;10000元—100000元(含100000元)的追加預算報分管財務校領導、校長審批;100000元以上的追加預算經校長辦公會審核后,報黨委會審批。
第五條 學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項目負責人應遵守項目經費使用規定并對其合法性、真實性負責。
第六條 為加強會計監督,提高辦事效率和經費使用效率,學校按照財力相對集中、財權適度下放,分管校領導負責、職能學院(部門)管理的原則,劃分經費支出審批權限。
(一)人員經費支出審批權限
1.在編及合同制人員工資、績效工資、“五獎”
由各學院各部門負責人審核上報考勤表,組織人事處根據考勤情況造冊,送分管校領導審簽,報分管財務校領導、校長審批后由財務資產處負責人核準并發放。
2.年度績效考核結算部分
學校核撥年度績效考核獎勵到學院(部門),由各學院各部門制定分配方案,報分管校領導審批,送組織人事處備案后發放。
3.其他人員經費支出審批權限
其他人員經費指教師課酬、考務費、合同制人員加值班費、校外人員勞務費等。經費支出金額在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由各學院各部門造冊,學院(部門)負責人審核,送分管校領導審簽,報分管財務校領導審批后由財務資產處負責人核準并發放。經費支出金額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由各學院各部門造冊,學院(部門)負責人審核,送分管校領導審簽,報分管財務校領導、校長審批后由財務資產處負責人核準并發放。
(二)日常工作經費支出審批權限
1.經費支出金額在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由各學院各部門負責人審批,直接辦理報銷手續。
2.經費支出金額在10000元—50000元(含10000元):由各學院各部門負責人審核,報分管校領導審批,財務資產處負責人核準后辦理報銷手續。
3.經費支出金額在50000元—300000元(含50000元):由各學院各部門負責人審核,送分管校領導審簽,報分管財務校領導審批,財務資產處負責人核準后辦理報銷手續。
4.經費支出金額在300000元以上(含300000元):由各學院各部門負責人審核,送分管校領導審簽,報分管財務校領導、校長審批,財務資產處負責人核準后辦理報銷手續。
5.經費支出項目屬于“三重一大”事項:提交黨委會審議。
6.日常運行經費涉及“三公”經費(出國(境)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和會議費的支出,無論金額大小,一律須報分管財務校領導審批,財務資產處負責人核準后辦理報銷手續。
7.現金支付金額達到500元(含500)以上的經費支出(差旅費補貼除外),須報分管財務校領導審批,財務資產處負責人核準后辦理報銷手續。
8.日常工作經費原則上不得用于發放個人酬金(如評審費、加班費、獎勵費、其他工作酬金等)。
(三)專項經費支出審批權限
1.經費支出金額在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由項目負責人及所在學院(部門)審批,直接辦理報銷手續。
2.經費支出金額在10000元—50000元(含10000元):由項目負責人及所在學院(部門)審核,報分管校領導審批,財務資產處負責人核準后辦理報銷手續。
3.經費支出金額在50000元—300000元(含50000元):由項目負責人及所在學院(部門)審核,送分管校領導審簽,報分管財務校領導審批,財務資產處負責人核準后辦理報銷手續。
4.經費支出金額在300000元以上(含300000元):由項目負責人及所在學院(部門)審核,送分管校領導審簽,報分管財務校領導、校長審批,財務資產處負責人核準后辦理報銷手續。
5.經費支出項目屬于“三重一大” 事項,提交黨委會審議。
6.專項經費涉及“三公”經費(出國(境)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和會議費的支出,無論金額大小,一律須報分管財務校領導審批,財務資產處負責人核準后辦理報銷手續。
7.現金支付金額達到500元(含500元)以上的經費支出(差旅費補貼除外),須報分管財務校領導審批,財務資產處負責人核準后辦理報銷手續。
8.專項經費原則上不得用于發放個人酬金(如評審費、加班費、獎勵費、其他工作酬金等)。
第七條 學校各學院各部門應加強經費支出管理,嚴格執行國家、省市及學校相關報銷規定,確保各項經費支出的真實性、合法合規性。經費支出須有經手人、證明人、驗收人、審批人簽章。報銷票據須來源合法、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不得虛列虛報。財務資產處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違反規定的經費支出,應當拒絕辦理報銷手續。
第八條 經費支出授權審批權限管理是學校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各學院各部門應切實履行經費管理主體責任,各級審批人員應加強監督。學校對違法違規使用資金、不按照規定程序使用資金、經費化整為零支出等情況將進行責任追究,采取責任追究的形式分別為:口頭批評、限期整改;書面檢查、責令整改;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責令整改;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條 在經費支出過程中,涉及經濟合同、政策文件等內容,審批報銷中需提供原件查閱并在報銷憑證中附復印件備查。
第十條 工會專用經費支出由工會主席(校領導)審批,按照工會經費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各學院各部門執行本辦法如與學校其他相關文件相沖突,以本辦法規定為準。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財務資產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