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动识别技术协会
北京华信恒远信息技术研究院
2007年1月

 

版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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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信息

是北京华信恒远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受商标法保护。

 
 
  一  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概述 1
  二  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工作 2
         1 评估申报
3
         2 申报材料
3
         3 评估询问
4
         4 现场审核

4
         5 综合评估 5
         6 评估结论 5
  三 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6
  附件一 模拟数据评估
 
  附件二 《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白皮书
一、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概述

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国的自动识别技术产业从小到大,从无到有,已初具规模。国内已有上千家企事业单位从事自动识别技术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系统应用,并从代销国外产品为主逐步发展到自主研制、开发及生产,国产化进程加快。

2006年,国家科技部863计划将射频识别技术纳入先进制造业科技攻关课题,国家“十一五规划”科技发展战略将条码和射频识别技术列为重点发展技术领域,20世纪80年代后期进入萌芽状态的中国自动识别产业,目前迎来了又一个发展高峰。

我国自动识别技术产业的发展时间较短,与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产业链不完整,缺乏战略规划,尚未形成规模。各类自动识别企业的业务背景、经营规模以及服务质量差异较大,良莠不齐。部分企业的产业定位不清晰、发展方向不明确,面对巨大市场商机和国外竞争对手,缺乏科学手段和理性决策。

中国自动识别技术协会作为国内唯一的全国性自动识别行业组织,于2006年12月15日颁布了《自动识别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AIMC 0009-2006标准),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标准的颁布与施行,旨在使关注并跻身于自动识别行业发展建设中的专家、学者、企业家通过企业综合评估活动,对行业企业的内部资源状况、企业经营水平、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及产业外部环境等因素进行充分刨析。从而全面、系统地反映我国自动识别企业的综合能力;引导行业企业明晰产业定位及发展方向,培育和发展自主创新能力,树立品牌意识和战略,扩大自主知识产权规模,形成特色产品和服务,提升企业市场综合竞争能力。同时,为政府有关部门的宏观调控和政策制订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和参考,为规范自动识别市场秩序,推动自动识别企业自律,引导自动识别产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自动识别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AIMC 0009-2006标准)是在对我国自动识别企业的运作模式、业务种类、经营规模、资产状况、市场竞争能力、管理服务能力和产业发展贡献能力等内容进行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的,对自动识别企业及其类型给予初步界定,第一次为我国自动识别企业的现状和发展方向建立起评估指标和评估体系。

在今后的几年内,中国自动识别技术协会将宣传、组织、引导对协会成员单位的评估工作,推动我国自动识别产业发展成为一个产业结构合理、企业分类明确、企业能力鲜明、专业队伍完善的高新技术复合应用产业,提升企业的品牌知名度,推动自动识别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自动识别企业(含外商独资、合资)均可以在自愿原则基础上提出申报,参加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并希望通过评估使企业在经营管理、市场拓展、技术研发、企业价值规划等多个方面有所收益。

为确保综合评估“独立、公平、公正、科学”进行,中国自动识别技术协会通过招标工作,确定由北京华信恒远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做为评估机构,承担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任务。评估结论由北京华信恒远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报中国自动识别技术协会备案和公布。

 
1
 
 
 
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白皮书
二、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工作

自动识别企业是指专业从事自动识别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解决方案、咨询服务等经营业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是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市场竞争能力、管理及服务能力、人员素质、产业发展贡献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评定,目的在于引导或协助企业确定发展方向和集中企业资源,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不是对企业财务价值的评估,而是对企业如何依据中国自动识别技术产业发展趋势,有效组织和调动企业内部资源,运用外部资源,实现企业价值提升能力的评估。

按照中国自动识别技术协会颁布的《自动识别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AIMC 0009-2006标准),自动识别企业划分为五种类型:技术研发型自动识别企业、生产制造型自动识别企业、渠道销售型自动识别企业、增值销售型自动识别企业、解决方案型自动识别企业,分别建立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

依据评估指标体系,将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划分为A、AA、AAA、AAAA、AAAAA五个等级。AAAAA级为最高级,依次降低,以此来体现企业之间的综合差异。

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为每一个企业类型设定了18个考核项,涉及企业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市场竞争能力、管理及服务能力、企业人员素质、和产业发展贡献能力六大类。

北京华信恒远信息技术研究院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的基本方法是将“数据评估”和“专家评估”相结合,既发挥行业内外专家的专业优势又结合企业自身客观条件,从而争取最大限度的准确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在“数据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将通过指标分解和权重值的设立,将企业信息量化成可以进行比对的考核项,从而获得对企业经营状态的判断。

在“专家评估”过程中,评估专家将依据专业知识,理解和分析企业提供的数据信息,从专业角度解读企业数据信息,对企业状况进行综合判断。

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首先对申报企业数据进行初评,然后由评估专家组进行专家评估,并做出综合评估结论。

2
 
 
 
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白皮书
评估申报

凡自愿参加中国自动识别技术协会企业综合评估工作的企业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估申报。

1 学习中国自动识别技术协会颁布执行的《自动识别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AIMC 0009-2006)文件。

2 申报程序:

2.1 企业对照AIMC 0009-2006标准,按照“自检—申报—审核—现场审核—评估—公告”的程序做好参加评估的准备。已评定等级的企业申报等级晋升,同样适用于此评估程序。

2.2 企业根据自检结果,向评估机构申报评估相应企业类型和等级。

2.3 企业可直接从“中国自动识别技术协会”网站或评估机构网站下载并填报《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申请表》,也可直接向评估机构索取、填报申请表。

2.4 企业在完成申请表填写后,应按照所申报的企业类型,准备相应的资料。

2.5 企业在准备申报资料的同时,与评估机构签署评估服务协议。企业在与评估机构签署评估服务协议后,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资料的准备并提交给评估机构。

 

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参照中国自动识别技术协会AIMC 0009-2006标准向评估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证明、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2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

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中高层管理者名单(包含所任职务及学历)及企业人员学历构成、企业员工培训证明文件

4

ISO9001—2000质量认证证书或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明文件

5

客户服务系统证明文件

6

客户满意度声明文件

7

协会获奖证明文件

8

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参考评估企业类别要求)

 

8.1 自主品牌证明文件

 

8.2 产品质量标准证明文件

 

8.3 专利产品证明文件

 

8.4 企业参与技术标准制订能力证明文件

 

8.5 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证明文件

 

8.6 研发投入证明文件

 

8.7新产品目录及销售统计数据

 

8.8企业代理资质证明文件

 

8.9代理商授权的售后维修资质证明文件

 

8.10企业仓储和配送能力证明文件

 

8.11企业进出口资质或能力证明文件

 

8.12工程实施能力合同证明文件

 

8.13科技奖或立项证明文件

 

8.14企业运营网点分布清单和业务辐射地域证明文件

 

8.15企业生产厂地及必要设施、设备清单及证明

9

所有资料真实性的自我声明

说明1

集团公司所属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不能同时享有集团公司被授予的等级,需按照评审程序另行申报企业等级。

说明2

评估结论可能因申报材料的不完整性和不正确性而产生偏离。

 

评估询问

1 评审组根据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比对AIMC 0009-2006标准,确定是否需要向申报企业就申报资料中的不清晰或不完整部分提出询问。

2 评审人员确认需要提出询问后,将向申报企业出具书面询问函,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询问函将注明问题和需要获得答复的时间及补充资料。

3 申报企业在接获评估询问后,应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问题的书面答复和补充资料的准备,并一同提交评估机构,以便评审人员继续核对有关资料;如答复不完整或仍有疑问,评审组将继续发出询问函以便获得进行评估所需要的完整资料。

4 如在约定时间内,申报企业不能完整答复询问函,则申报企业的评估可能会受到影响和已经提交的资料的误导。

5 本环节非必须环节。

现场审核

1 评审组通过审阅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如确定需要进行现场审核(考察和核对),则将书面通知申报企业,确定进入申报企业现场审核的重点,并确定现场审核的时间和安排。

2 现场审核期间,申报企业应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实事求是地向评审人员提供有关信息并与评审人员交流情况,配合评审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同时为评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 评审组通过现场实地考察和核对,综合分析,形成评审组现场审核意见,评审组离开企业前要向申报企业反馈现场审核意见,同时认真听取申报企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 评审组在离开申报企业后两周内,将书面现场审核报告提交评估机构,完成现场审核过程。

5 本环节非必须环节。

综合评估

1数据评估

数据评估是将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与中国自动识别技术协会AIMC 0009-2006标准进行对照核查和计算,以便获得相关评估数据的评估过程,最终形成数据评估报告。

在数据评估阶段,评估机构将使用独立开发设计的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指标权重系数表,判断和计算申报企业相关指标的数据分值,从而确定申报企业是否达到相应申报等级的技术要求。

数据评估所应用的指标权重系数表是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指标中各考察项在整个指标体系中依据其重要性和特殊性而确定的权重系数的集合。在系数的确定过程中,应用了数学和统计学的方法,以便获得相对准确的系数值。

2专家评估
为科学、有效、准确地执行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工作,评估机构组织或聘请财税、金融、技术、人力资源、法律、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认证审核等相关专业领域内的专家,与评审人员一起组成专家评审组,执行专家评估工作。

在专家评估阶段,专家评审组以现场或非现场方式,依据专家系统并结合专家丰富的评审经验,对申报企业提交的资料和信息进行评估,得出专家评分,形成专家评估报告。专家如参与企业调查环节或过程,将遵循相应的调查操作规范。

专家评估报告与数据评估报告一并构成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报告的核心内容。

评估结论

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的评估结论是评估机构在专家评估和数据评估的基础上依据中国自动识别技术协会AIMC 0009-2006标准,对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而得出的结论性判断。评估机构将采独立、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形成评估报告,并依据评估报告得出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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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白皮书
三、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组织机构

组织结构图为确保评估过程的严谨性、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北京华信恒远信息技术研究院建立了内部的质量控制系统和质量监督机制。评估内部质量控制系统由评估规范、实施程序、奖励处罚制度和其他保证措施组成。评估质量控制既涉及严格的技术层面措施,如数据采集和方法的选取、对相关事实的分析、评估报告的撰写等,又涵盖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非技术层面措施。

北京华信恒远信息技术研究院认真研究评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质量环节问题,并一一对应,设计解决和规避方法,从而从制度上和体制上避免服务质量事故的出现。以下为规避措施示例:

项目

可能的影响和方式

等级

规避措施

申报资料准备与提交

不完整、不准确

承诺、合同、协议、规章制度、法律法规

专家评估

主观断定、经验偏差

职业道德约束、专家系统约束、内部培训、经验交流、专家组意见

数据评估

不完整、计算失误

评估系统约束、反复核对、内部审核

评估组意见

不准确、产生偏差

专家评估与数据评估约束、中立、独立、职业道德约束

评估机构意见

不准确、产生偏差

审核监控、投诉机制

协会公告

延误

流程确立、制度和协议保障

评估质量控制目标责任制是北京华信恒远信息技术研究院全面质量控制的核心。质量控制目标逐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和评估项目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位评估人员,授予相应的责权,使部门和评估人员明确质量控制目标责任,依据此考核和评估部门和评估人员是否按目标责任履行职责。

为确保服务品质,北京华信恒远信息技术研究院将严格按照既定的评估时间执行评估任务,防止因抢工时和速度原因而影响服务质量。

北京华信恒远信息技术研究院建立健全完整的档案管理系统和流程管理系统,做到评估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实时跟踪,确保评估流程的规范、系统和完整。

在评估过程中,华信恒远应用PDCA流程管理方式,包括评估的计划和设计(Plan)、实施(Do)、运行监控(Check)、和维护改进(Act)四个环节,实现每个评估过程既是经验的总结又是经验的提升和应用,周而复始,循序渐进地提高评估服务质量。

 
4
 
 
 
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白皮书
附件一:模拟数据评估

依据北京华信恒远信息技术研究院设计的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指标权重系数表,对照《自动识别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对某企业的申报进行了模拟数据信息评估,简表如下。
经过指标和权重系数的导入计算,数据评估结论是:该企业达到申报技术研发型AAA级企业的数据信息评估条件,如果该企业同时通过专家评估,则可以获得自动识别企业技术研发型AAA级资质认定。

某企业申报技术研发型AAA级企业资格

指标类别

序号

评估指标

标准值M

企业值K

权重值

指标类别

指标属性

得分

评估结果

经营状况

1

注册资本金(万元)

300

300

4.00

非限定指标

定量

4.00

通过本级别数据信息评估

2

经营时间(年)

3

3

2.40

非限定指标

定量

2.40

3

申报上年度收入(万元)

1200

500

6.80

非限定指标

定量

4.95

财务指标

4

资产总额(万元)

1500

200

5.60

非限定指标

定量

3.75

5

资产负债率%

70%

60%

4.40

非限定指标

定量

4.40

6

研究开发投入占销售额比例%

10%

5%

9.20

限定指标

定量

0.00

7

固定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

20%

20%

4.80

非限定指标

定量

4.80

市场竞争能力

8

参与技术标准制订能力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8.80

限定指标

定性

0.00

9

科技企业资质

高新企业

高新企业

8.00

限定指标

定性

8.00

10

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数量

3

4

8.80

限定指标

定性

8.80

管理及服务能力

11

质量管理

完备

完备

4.40

非限定指标

定性

4.40

12

客户服务系统

自动+人工

自动+人工

2.40

非限定指标

定性

2.40

13

客户满意度

无投诉

无投诉

2.80

承诺指标

定性

2.80

人员素质

14

员工中大专以上学历%

40%

40%

5.20

非限定指标

定量

5.20

15

技术人员占总人数%

30%

30%

8.00

限定指标

定量

8.00

16

企业员工培训

内外部

内外部

4.00

非限定指标

定性

4.00

产业发展贡献能力

17

上年度获科技奖或科研立项情况

省部级

省部级

8.40

限定指标

定性

8.40

18

三年内协会获奖情况

2.00

非限定指标

定性

2.00

 

 

 

 

 

 

 

合计得分:78.30?

 

 

 

 

 

 

 

说明:

  1. “标准值”为对应等级的标准数值,设定为M。
  2. “企业值”为申报企业相对应指标的数值,设定为K。
  3. “权重值”为评估机构给予各指标在整个指标体系中的重要性的数值,合计值为100。
  4. “指标类别”是基于指标在该类型指标体系中的必要性而设定的指标性质,其中“限定”为必要指标、“非限定”为非必要指标。指标性质的差异影响企业指标的权重值折算。
  5. “指标属性”是基于指标数据的明确性和可直接判断性而设定的指标性质,其中“定量”为有明确数字参照对比值的指标,而“定性”是不具备明确数字参照对比值或具备数值区间性质的指标。
  6. “得分”为经过数学计算后得出的分值。各项指标分值的理论合计值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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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白皮书
 

附件二: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有关自动识别产业发展的规划和目标,全面、系统反映我国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能力,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自动识别行业自律,引导促进自动识别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工作”(以下简称“评估工作”),是依据中国自动识别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的《自动识别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由经协会授权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根据协会所明确的评估宗旨,遵循所规定的原则、程序和标准,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对评估对象及评估项目所进行的专业化咨询和评判活动。评估工作必须遵守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保证评估活动依据客观事实做出科学的判断。自动识别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参与评估活动。

第三条 评估工作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由评估机构在委托评估合同中协商议定,并在协会备案。

第二章 评估对象及其类别

第四条 评估对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自动识别企业(含外商独资、合资)。自动识别企业是指专业从事自动识别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解决方案、咨询服务等经营业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第五条 自动识别企业类别是指按照《自动识别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将我国境内的自动识别企业划分为五种类型:技术研发型自动识别企业、生产制造型自动识别企业、渠道销售型自动识别企业、增值销售型自动识别企业、解决方案型自动识别企业,并分别建立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

第六条 依据评估指标体系,各类型自动识别企业的综合评估分设A、AA、AAA、AAAA、AAAAA五个等级。AAAAA级为最高级,依次降低。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为确保“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推动综合评估活动的健康发展,由协会统一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并委托评估机构负责我国境内自愿参加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活动的所有企业的申报、审核和评估等工作

第八条 协会管理职能:
     (一)建立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体系,健全审核制度及监督机制
     (二)制定和发布与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工作有关的规范、标准及各项管理文件
     (三)认定、授权、考核评估机构
     (四)对评估机构提交的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报告进行备案
     (五)公布评估结果

第四章 评估机构

第九条 按照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需要,为确保评估工作独立、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评估工作由协会授权(经招投标确定)的评估机构担任,评估机构设立相应的评估工作组,具体执行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工作。

第十条 评估机构评估工作职能:
     (一)在遵循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体系,深刻理解、掌握和执行评估工作相关的规范、标准及各项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严格履行评估工作的义务和职责;
     (二)深入分析评估对象的行业特征,拟定切实可行的评估方案,以提高评估工作效率及质量;
     (三)在评估工作的申报受理、审核、评估、撰写评估报告等各环节中,坚持公平、公正、科学、理性的评估工作原则,确保评估工作的准确性、正确性;
     (四)撰写评估报告时准确反映评估结果,尽可能为委托方所熟悉或易于理解,并与所获得的评估信息相匹配,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应用水平,尽量降低复杂性,同时满足评估工作要求;
     (五)尊重申报企业提供的审核材料,不对任何第三方披露有关保密信息。如因复核或争议处理等原因而需要向第三方披露相关保密信息,则应提前通知申报企业;
     (六)建立企业评估档案,并进行科学管理与维护;
     (七)对派出的审核人员进行监督,解散和撤换在审核期间发生违反审核员行为守则或出现不适宜担任审核工作任务的审核组和审核人员。

第五章 评估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程序
    主体:申报企业
     (一)依据《自动识别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与企业相关条件,确定企业所属类别及申报评估级别
     (二)组织并提交申报材料
     (三)按申报评估级别缴纳评估费。

第十二条 评估程序
     主体:评估机构
     (一)审核申报材料
     (二)企业信息调研
     (三)各项财务及其他指标评定
     (四)专家评定
     (五)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 公告程序
      主体:协会
      (一)备案
      (二)网上公告

第六章 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两年。

第十五条 违约或争议处理
      (一)评估工作中出现任何违约或争议,均依据评估机构与申报企业之间签署的服务合同中有关条款处理。
      (二)评估机构如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义务,或在执行评估工作中违背职业道德,造成重大失误,对申报企业或协会声誉构成损害,协会有权利要求评估机构进行整改,或终止与评估机构之间的合作协议,更换评估机构,并向全体申报企业公告。
      (三)申报企业如在评估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贿赂、强迫或威胁审核人员或评估机构,干扰评估工作正常进行,损害评估机构或协会声誉,评估机构有权利拒绝对其企业进行评估,并予以公告。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于生效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与本办法相关的由协会发布或备案的有关文件作为本管理暂行办法的附属文件,与本办法具备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修订、废止、解释权属中国自动识别技术协会。                                               

中国自动识别技术协会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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