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审组根据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比对AIMC 0009-2006标准,确定是否需要向申报企业就申报资料中的不清晰 或不完整部分提出询问。
2、评审人员确认需要提出询问后,将向申报企业出具书面询问函,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询问函将注明问题和需要获 得答复的时间及补充资料。
3、申报企业在接获评估询问后,应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问题的书面答复和补充资料的准备,并一并提交评估机构,以 便评审人员继续核对有关资料;如答复不完整或仍有疑问,评审组将继续发出询问函以便获得进行评估所需要的完 整资料。
4、如在约定时间内,申报企业不能完整答复询问函,则申报企业的评估可能会受到影响和已经提交的资料的误导。
5、本环节非必须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