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材料准备】
申报企业应参照中国自动识别技术协会AIMC 0009-2006标准向评估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证明、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中高层管理者名单(包含所任职务及学历)及企业人员学历构成、企业
员工培训证明文件
4、ISO9001—2000质量认证证书或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明文件
5、客户服务系统证明文件
6、顾客满意度声明文件
7、协会获奖证明文件
8、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参考评估企业类别要求):
8.1 自主品牌证明文件
8.2 产品质量标准证明文件
8.3 专利产品证明文件
8.4 企业参与技术标准制订能力证明文件
8.5 专利(著作权、商标权)证明文件
8.6 研发投入证明文件
8.7 新产品目录及销售统计数据
8.8 企业代理资质证明文件
8.9 代理商授权的售后维修资质证明文件
8.10 企业仓储和配送能力证明文件
8.11 企业进出口资质或能力证明文件
8.12 工程实施能力合同证明文件
8.13 科技奖或立项证明文件
8.14 企业运营网点分布清单和业务辐射地域证明文件
8.15 企业生产厂地及必要设施、设备清单及证明
9、 所有资料真实性的自我声明。
10、集团公司所属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不能同时享有集团公司被授予的等级,需按照评审程序另
行申报企业等级。
11、评估结论可能因申报材料的不完整性和不正确性而产生偏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