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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规则  

【 企业综合评估服务宗旨和法律责任 】

1、企业综合评估的服务宗旨
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服务应体现以下宗旨:
1.1 树立申报企业的经营等级形象,提高企业知名度,增强企业竞争力
    1.2 促进申报企业加强经营各项工作的管理,守法诚信经营,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1.3 推动企业经营环境的改善,推进和引导企业建设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方向有序发展,为
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2、企业综合评估工作方针
    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应遵循以下方针:“调查客观、评估公正、标准科学、操作规范、重在提高”

3、法律责任
3.1 评估机构对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的过程和结论是否符合中国自动识别技术协会《自动识别
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编号:AIMC 0009-2006)标准要求负责。
3.2 评估机构仅对在企业所提供的真实数据基础上所做的评估结论负责,对企业提供的虚假数据
          所导致的后果不负责任。
      3.3 经评估机构所做的评估报告仅作商业参考,不得作为诉讼依据。
3.4 未经申报企业或评估机构允许,申报企业综合评估报告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3.5 相关评估指标标准的修改与解释权归中国自动识别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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