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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机构评审人员调查操作规范 】
为确保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中涉及的企业信息采集核对工作的秩序,明确该环节的工作内容、形式和目的,规范相关人员的工作方式和工作过程,特制定本规范。
-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依照中国自动识别技术协会AIMC0009-2006标准,以评估机构自动识别企
业综合评估审核人员名义,向或到申报企业提出询问和调查,以便进行综合评估并获得评估
结论的审核工作人员。
- 审核人员执行调查任务时应依照以下流程:
2.1
阅读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
2.2
确定调查题目和内容以及调查方式与范围
2.3 组织并获得评估机构批准后设立的调查小组
2.4
通知申报企业调查题目和预期时间,或按照评估机构批准的方式准备展开调查
2.5
展开调查,并/或在约定时间进入申报企业进行审核
2.6
获得调查所需资料
2.7
形成调查报告
- 审核人员执行调查任务时应遵循的原则:
3.1
严格遵守公平、公正、科学、独立的原则
3.2
不以任何形式与申报企业或其人员保持或建立经济或商业利益关系
3.3
在未征得评估机构同意前,不以任何形式向申报企业发表个人或调查组意见
3.4
在未获得评估机构或申报企业同意前,不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调查内容和结论
3.5
不得超出评估机构与申报企业之间达成的评估服务协议的范围而向申报企业提供附加服务
,不论是否是有偿或无偿服务
3.6
在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审核时,审核人员数量不得少于两人且应与申报企业共同签收所获
得的资料
- 审核人员执行调查任务时应遵循的行为方式:
4.1
公正、独立、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机密
4.2
认真、负责、细致
4.3
对疑问部分,应尽量反复求证
4.4
不预设结论、不主观推断、以事实为依据、以获得事实为目的
4.5
调查过程中,如审核人员内部产生歧异,应依循原计划进行调查并在第一时间将歧异上报
评估机构,寻求歧异的处置办法
- 审核人员执行调查任务,从申报企业获得补充资料时的注意事项:
5.1
采用格式化的签收单,签收单上应明确载明申报企业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5.2
签收单一式两份、各自持有一份、应同时制作、现场交付和收存,交付时应有不少于两名
审核人员在场
5.3
所获得的资料应有资料明细单并加盖申报企业骑缝章和签收人签字和日期
- 审核人员执行调查任务,从非申报企业来源获得资料时应遵循的原则:
6.1
资料获得的方式应当合法、出处应备案可查,但审核人员有权利对信息来源保密,因法律
原因而必须披露的除外
6.2
如资料内容属于资料提供者在其职权范围内不得公开披露,则审核人员应通例遵循不公开
披露原则
6.3
审核人员可以合法购买信息和资料,但不得以任何非法或违法形式获得
- 审核人员执行调查任务时应遵循的其他原则:
7.1
除评估机构与申报企业在评估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应由申报企业承担的费用外,一切其他
费用不得由申报企业承担,也不得接受申报企业提供的此类费用的代垫、借款、报销、部
分或全部的赞助
7.2
与申报企业人员或信息提供方人员交流或交往时,应以职业精神和原则处理好工作、任务
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明确公私差异、不得徇私舞弊或以调查而谋私
7.3
应始终明确,申报企业有提供完整、及时、真实、准确信息的义务;审核人员除提出疑问
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申报企业制作、提交、准备、完成申报资料、补充资料、或询问
回复文件的工作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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