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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有关自动识别产业发展的规划和目标,全面、系统反映我国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能力,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自动识别行业自律,引导促进自动识别产业健康发展,中国自动识别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于2006年12月15日颁布了《自动识别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AIMC 0009-2006),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确保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工作的有序进行,中国自动识别技术协会经招标后确定由北京华信恒远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授权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根据协会所明确的评估宗旨,遵循所规定的原则、程序和标准,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对评估对象及评估项目进行专业化咨询和评判活动。
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将遵守“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保证评估活动依据客观事实做出科学的判断。
自动识别企业是指专业从事自动识别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解决方案、咨询服务等经营业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自动识别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参与评估活动。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自动识别企业(含外商独资、合资)句均可以在自愿原则基础上提出申报,参加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
评估工作为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由评估机构在委托评估合同中协商议定,并在协会备案。
按照中国自动识别技术协会颁布的《自动识别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我国境内的自动识别企业划分为五种类型:技术研发型自动识别企业、生产制造型自动识别企业、渠道销售型自动识别企业、增值销售型自动识别企业、解决方案型自动识别企业,分别建立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并依据评估指标体系,设定各类型自动识别企业的综合评估分为A、AA、AAA、AAAA、AAAAA五个等级。AAAAA级为最高级,依次降低。
自动识别企业综合评估工作采用数据评估方式进行初评,然后由评估专家组进行专家评估,并作出综合评估报告。评估结论由评估机构上报中国自动识别技术协会备案和公布。 |